【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輕軌交通系統法案。議員關注輕軌購票和付款方式及執法範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現時設想是乘客可每次購買代幣,或以儲值形式的輕軌卡付款,用代幣會比輕軌卡貴,概念與巴士上投幣和拍卡一樣。羅立文又稱,屬於付費區的範圍則歸輕軌法管理,不屬於付費區的範圍歸公共地方總規章管理。
羅立文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非居民與居民乘坐輕軌同樣沒有優惠,而輕軌亦將按站收費,不會如巴士用同一票價便可在沿線下車。他又認為,巴士卡和輕軌卡等一系列付費工具,都應合併為單一的工具,但相信要留待日後有關方面設想。
羅立文又稱,輕軌工作從來也是“邊實行邊構想”,正如法案與委員會達成共識後,把日後輕軌專營公司倘違規的處罰制度用法律規範,不再等待簽合同時才訂定。
議員蘇嘉豪關注該法律的執法範圍,「譬如市民帶咗啲唔該帶嘅動物,入到車站但未入到收費區,喺咪唔喺用輕軌法律去處罰,而用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他又稱因兩個法規的有關罰款有較大差別,如用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則罰款三百元,如用輕軌法則會罰款五千元,冀政府再次向市民解釋「禁止作出行為」的範圍。
羅立文回應稱,屬於付費區的範圍則歸輕軌法管理,不屬於付費區的範圍歸公共地方總規章管理,「入閘之前有公共地方總規章,入閘之後今日傾嘅呢個法律。」
羅立文又稱,政府與專營公司有簽訂合同,內文已附有罰則,而每一個專營公司與其它轉批給也有合同,因此需視乎所發生的每一件事的責任歸屬方,再按照所簽訂的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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