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鄭安庭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關注勒遷之訴排期長和執行難問題,建議設立租務法庭,統一將勒遷之訴交由專門的法官審理;他同時促請政府早日頒布相關法律規範,讓「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盡快投入運作。
鄭安庭表示,《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生效至今已超過一年,他仍收到不少市民反映,法律對打擊「租霸」的效果十分有限,「驗筆跡」程序輪候時間長,萬一遇到「租霸」還是只能循以前的做法走勒遷之訴,依然耗時耗力。勒遷之訴耗時長的根本原因在於案件排期長,根據資料顯示,每個案件的平均排期長達2.8年。即使現在稍稍縮短了原有的案件審理時間,業主依然要耗費很久的時間等待案件排期。
實際上,就算出租人一審獲得勝訴判決,要讓其變成生效判決往往還要經過二審程序。因為現行法律規定,關於居住用不動產租賃的案件無論利益值為何均得上訴,這期間業主又要再一次耗費時間等待案件排期。即使業主千辛萬苦拿到生效判決,若租客仍然不搬離,出租人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而鄰埠的香港之前也面臨著「租霸」問題,後來於2004年修改相關條例,令業主可以直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租客遷走,整個過程只花費幾個月,且業主本人無須花錢聘請律師。因此他建議本澳借鑒有關做法,設立租務法庭,統一將勒遷之訴交由專門的法官審理,相信能很大程度上緩解勒遷之訴排期長和執行難的問題。
最後,《租務法》為了解決「租霸」問題,專門規定本澳會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加以規範。廣大市民都對此中心抱有期望,希望政府早日頒佈相關法律規範,令仲裁中心盡快投入運作,為解決本澳「租霸」尋找更多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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