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從各機構安民告示應對台風可能意外說開去

2019-07-31 05:06
  立法會小組會昨日繼續討論《民防綱要法》法律草案,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會後向記者們重申,《民防綱要法》法律草案第二十五條「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立法原意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整體利益及社會安寧,由於《刑法典》沒有相關條文,政府有責任填補法律漏洞,希望市民、媒體理解政府出發點。他又表示,社會意見對提升立法工作具啟發性,不論反對或支持的意見均是很好的參考,歡迎社會各界繼續反饋建議。
  也是湊巧,在南海形成的熱帶低氣壓,昨日掠過本澳颱風警戒範圍,氣象台懸掛三號風球及發出黃色風暴潮警告,並提醒居民,三條跨海大橋的橋面上風力較大,呼籲駕車者尤其是電單車駕駛者注意安全。雖然這股熱帶低氣壓並未發展為颱風的級別(遑論是強颱風),而且也逐漸遠離本澳,趨向雷州半島,無論是從專業的角度,還是以一般人的經驗常識,沒有登陸澳門的可能,但各相關機構卻都做足了「安民告示」的功夫,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還「預告」了可能會停電停水的區域,當然也承諾倘果如此將會盡快恢復感應水電。這一切都顯示,雖然《民防綱要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但各相關機構都已經自覺地按照該法案建議的在本澳處於「緊急預防狀態」下,各自應當採取的應對措施。而且,也積極地回應了部分市民以提高透明度和訊息公開度來有效防止和遏制謠言流行的建議,配合得相當完美。尤其是在比照「香港事態」的情況下,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的團結、協調、和諧氛圍環境,就更為凸顯了。
  但這並不等於是《民防綱要法》不需要設置俗稱為「造謠罪」的「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各相關機構自覺地執行法律規定的應對措施是一回事,必須立法預防及遏止、懲罰在澳門處於「緊急預防狀態」下,故意造謠導致人心恐慌,加重災難救援工作的難度的行為,又是另一回事。實際上,類似的法律規定,全世界都有。就連所謂「人權大國」美國,也不例外。尤其是特朗普即使是並非在「緊急狀態」下,也要窮追猛打「通俄門」中的製造謠言者,就是如此。現在台灣地區的蔡英文,為了爭取連任,也正在以行政處罰以至司法工具來懲罰「假新聞」。希望那些正在反對「謠言入罪」的社運人士,尤其是曾經在台灣就學時參加過「小英青年軍」活動,以至是自「野草莓學運」以來各種由民進黨外圍團體發動的各項個社運活動的政治反對派人士,不要睜著眼睛說瞎話。
  其實,《民防綱要法》設置「造謠罪」,正是為了在澳門進入「緊急預防狀態」下,最大程度地保護澳門居民的人權。實際上,《民防綱要法》建議預設的「緊急預防狀態」,是在不妨礙中央行使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及保證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必要法律規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分別有權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其權限劃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此外,為了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對於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國務院依法還應該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請求權。而宣布整個省級行政區域進入「緊急狀態」的權限,由國家主席行使。在新中國成立後,只是在「六四」時宣布過一次「戒嚴」,而且還是在北京市境內的某些區級行政區域。
  而澳門特區作為一個省級的行政建制,宣布澳門特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權限,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則有權宣布澳門特區內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但由於澳門面積細小,難以區分「部分地區」,因而實質上宣布澳門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手中。澳門特區沒有這個權力。而且還應當注意到,《澳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决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發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决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按照該條款規定,在澳門特區進入「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有權决定將某些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這些「全國性法律」,包括「一國」條件下各種比「兩制」條件下「嚴厲」的法律,如《國家安全法》、《緊急狀態法》、《反間諜法》、《刑法》、《治安管理法》、《網絡安全法》……等,都將會在澳門特區實施,屆時又何止是「造謠罪」。
  而以《民防綱要法》法案所針對的標的物,是「緊急預防狀態」,亦即低於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所範疇的「緊急狀態」,但又高於澳門特區現行的「傳統民防概念」。這就為行政長官在澳門特區遇到嚴重自然災害、重大人為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動亂、恐怖事件等「非傳統民防狀態」時,可以自行宣布澳門特區進入「緊急預防狀態」,提供法律依據。
  與在國家層面的「緊急狀態」相比,「預防緊急狀態」可被視為「次緊急狀態」或「準緊急狀態」。經過「天鴿」風災的教訓,而且鑑於澳門特區周邊安全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往往會發生一些達不到由中央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但卻又比「傳統民防狀態」更嚴重的自然災害、重大人為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動亂、恐怖事件等「非傳統民防狀態」事件時,必須由行政長官宣布澳門特區進入「預防緊急狀態」,亦即既可不用勞煩到中央,也不會啟動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引進內地法律在澳門實施,但又必須實行比平時交往嚴謹的民防措施,包括以「造謠罪」追究製造或散佈謠言者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定的意義上,《民防綱要法》的制定及「謠言罪」的設置,其實是對在「緊急狀態」下,盡量避免將內地更有「嚴厲」的懲治規範引進澳門實施的「緩衝區」,等於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護澳門居民的人權。
  其實,就是在平時,造謠也應受到刑事追究,就更不用說是在「緊急狀態」或「準緊急狀態」了。這已是國際慣例。實際上,各種形式的網絡謠言是世界各國政府面臨的共同問題。在打擊網絡謠言方面,各國各地區的立場是一致的:嚴厲打擊,決不手軟。.
  其實,在「香港事態」的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在近日,就已經有許多例子,是意圖造成人心更慌亂,而導致更難以恢復正常。比如,有人造謠說是香港中聯辦的工作人員介入元朗施暴事件,還以內地九二式的民警大蓋帽,說是現今武警帽,當作是「中央介入」的「證據」。昨日更是大量的「解放軍入港視頻」流傳,其實都是在內地拍攝並曾公開播出過的,甚至還將香港回歸當日凌晨,解放軍進駐香港,且是在深圳拍攝的錄像,說成是昨日發生的事情。就是有人要渾水摸魚,制造人心恐慌,當然更是要將矛盾指向中央。
  澳門也並非未發生過類似的狀況,而且還要嚴重得多。實際上,在「天鴿」襲澳後,解放軍駐澳部隊經過法定程序出動協助救災時,就有人製造「殺人搶劫」的謠言,難道就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嗎?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