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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長辦: 申請置換房須具物業登記

2019-07-31 03:46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消息,為推進都市更新的工作,特區政府草擬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經立法會討論通過後,於今年4月24日起正式生效。該法律第12條訂定了“特別規定”,容許受批地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申請購買置換房,為興建“海一居”置換房奠定了法律基礎。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從6月17日起,接受“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置換房申請。根據都更公司提供的資料,目前大部分樓花購買者已經在第一階段遞交了購買置換房的申請,當中包括“海一居業主聯合會”的多位負責人。
  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受房屋拆遷或重建影響的業權人的居住需求,因此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對有關房屋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數量作出了限制,當中包括無論擁有多少間房屋受拆遷或重建影響,每名業權人或每對夫妻只能申請一間暫住房或置換房。同理,“海一居”置換房的申請人也須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
  當受房屋拆遷或重建影響的業權人申請暫住房或置換房時,其業權人的資格必須通過物業登記資料進行確認,對於尚不具備業權人資格的樓花購買者,《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只有依照第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的規定,辦理了購買樓花登記才有資格申請購買置換房。作出此安排的原因在於物業登記有公示不動產法律狀況的功能,以及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唯有透過物業登記才能依法認定樓花購買者的身份。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是經過特區政府公開諮詢及立法會討論後通過的,相關的規定充分考慮了社會各界,當中包括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意見和建議。都更公司在昨日的記者會上已經表示,希望在今年內有“海一居”置換房較確定的計劃,並在幾年內完成設計及興建工作。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將密切配合都更公司的工作,盡早落實“海一居”置換房的規劃、設計及興建,以依法及善意的原則妥善解決“海一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