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林玉鳳在書面質詢中表示,隨著本澳人口及社區日益老化,舊區唐樓長者以及殘障人士的出行問題越來越嚴峻。由於這些舊樓通常沒有電梯,長者以及殘障人士的體力又日漸衰退,行動不便。徒步上落幾層樓對他們來說往往難過登天,落一次街、感受一下出行的自在,更是在體力上難以負擔的奢侈品。尤其是一些持有唐樓物業的長者,既超出資產上限,無法申請便於出行的社屋,放售舊樓物業後得來的資金,又不足以購買新型樓宇,坐困窩居,進退兩難更,令人感慨。
有見及此,去年十一月,她就在議程前向社會介紹了「座椅電梯」一類的樓宇自助上落設備。這類設備透過樓梯側的運行軌道帶動長者上落,改動工程的成本和規模比加裝升降機更少,購買安裝、維修保養等費用一般而言亦比升降機更便宜。本澳地少人多,舊區唐樓分佈密集,改動空間不足,安裝這類小型自助上落設備,顯然比大興土木加裝電梯更具可行性。
令人振奮的是,今年初有報道指,荷蘭園一棟舊唐樓已經成功自發安裝了類似的自助上落樓梯機。在漫長的都市更新進程中,這類自助上落樓梯機不失為可以考慮的過渡方案。適逢都更公司成立,政府不妨將這類樓梯機的安裝列為都市更新的一個項目,適當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優惠,並制訂相關供電消防等的法規、規範、安裝指引及指標,鼓勵舊樓住戶自發安裝自助上落設備。倘若得以推廣,這類樓梯機比起目前社服機構需人員從旁協作的上落出行服務,相信會更為便利。
另外,當局亦可與社服機構加強合作,經社服機構轉介有逼切、確實需要的唐樓長者個案,由當局以例外條款批准他們入住社屋。相信在前線工作的社服機構,會對受困長者的情況有深入了解。
為此,她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1、為體現基本法第三十八條,保障及關懷老人和殘疾人士,政府會否正視唐樓受困長者問題,制訂專門的對治規劃及相關的統籌工作?包括統計、估量唐樓長者的數目及分佈,使工作有更為具體的對象及指標;清晰訂定短中長期的支援持有唐樓物業長者的政策措施及時間表?
2、在長期措施方面,政府會否考慮結合數據實況,在都市更新中作相應協調,包括按先後緩急作都市更新,或根據需要配置相應的長者類型暫置房及宿舍,幫助受困唐樓長者儘快解困,自如出行?
3、在短期措施方面,政府會否考慮制訂一系列的法規規範及政策優惠,協助業主在舊樓安裝自助上落樓梯機?當局會否考慮加強與社服機構的合作,協助長者租出持有的舊樓物業,並替他們配對租賃便於出行的居所?或由社服機構轉介有逼切需要個案,當局以例外條款批准受困長者入住社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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