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本週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選委投票須帶同身份證及投票權證明書。選管會表示,任何人於投票日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包括不得以任何藉口迫使選委透露投票意向;投票站和運作的建築物周圍內均禁止任何選舉宣傳,違者將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稱,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不得在投票站內及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而任何人士亦不得以任何藉口,迫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
此外,《行政長官選舉法》亦規定,在投票站和其運作的建築物的周圍內,包括其圍牆或外牆上,均禁止作任何選舉宣傳。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法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選管會稱,出席的選委會委員請於選舉當日早上九時至十時,帶同本人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投票權證明書》,以作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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