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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增補貼引各類人才落戶

2019-08-23 06:35


    高層次最高補貼50萬

    橫琴增補貼引各類人才落戶

    【本報消息】橫琴新區大幅提升人才引進的補貼標準和簡化發放方式,同時降低申請資格條件,規定落戶橫琴的博士、碩士、學士分別可獲得15萬元、6萬元和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租房和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最高補貼50萬元,並可疊加享受其他人才優惠政策,期望藉此吸引更多各類人才落戶共同建橫琴。

    降低納稅額度要求

    橫琴新區管委會宣佈並實施優化後的《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新辦法對申請資格條件、補貼標準、發放方式等進行多項優化。

    橫琴新區管委會指出,橫琴將不斷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積極營造良好環境,讓各類人才競相迸發創造活力,在落實珠海市級各項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對已實施兩年的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辦法再次優化,優化後的人才政策主要有四個亮點:

    一是降低申請資格條件。降低用人單位的納稅額度要求,由原全年納稅50萬元以上調整為年度月均2.5萬元以上;對澳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入駐橫琴創新創業園區企業和區裡引進的重大項目或機構等,在創辦前三年內不做稅收門檻的限制要求;對非全日制本科生、橫琴急需緊缺的高級工技能人才等納入補貼範圍。

    二是提高補貼標準。其中學士類人才補貼由2.16萬元調升為3萬元;碩士類人才補貼由4.32萬元調升為6萬元;博士類人才補貼由10.8萬元調整為15萬元;高層次人才補貼由21.6萬元大幅調升至50萬元;急需緊缺高級工類人才在原辦法中不補貼,新辦法補貼2萬元。

    疊加享受其他補貼

    三是改善發放方式。原辦法最高補貼卅六個月,分年度發放,三年發完;新辦法規定補貼分兩次發放,工作滿半年可申領首次一半補貼,工作滿兩年可申請另外一半補貼;高層次人才按三三四的比例分三次發放。

    四是強化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在一體化區域實際經營、居住和生活的要求。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需在橫琴管委會轄區開展實際經營,人均辦公面積需在3平方米以上;申請人須在轄區實際工作,並依據是否在轄區實際居住確定差異化補貼標準,在轄區居住的按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全額發放補貼,未實際居住的按8成發放補貼。

    新辦法規定落戶橫琴的各類人才還可疊加享受其他層級的相應補貼,按規定要求疊加後,博士可獲40萬元,碩士可獲7.9萬元,學士可獲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