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房屋局表示,政府計劃整體修訂民事訴訟法典,擴大簡易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更便捷處理樓宇滲漏水等問題;政府現已草擬有關法案,將儘快完成內部程序,爭取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在書面回覆議員蘇嘉豪關於樓宇滲漏水問題的質詢中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中心由房屋局、土地工務運輸局、衛生局、市政署及法務局組成,職能及人員編制分屬不同部門之權限;中心採取“一站式”方式輔助居民更好地處理滲漏問題,並由房屋局統一通報個案相關人士。現時由立案至先遣平均需要10個工作天,直至得出首次檢測結果則約需時半年。
對於嚴重滲漏水情況,經土地工務運輸局內運作的檢查委員會調查後確認存在滋擾鄰居的事實,法務局可訂定期限要求引致滲漏水的住戶作出必要修繕;若有關住戶不解決有關滲漏水問題,則可定以輕微違反論處。
此外,特區政府亦積極進行《民事訴訟法典》的整體修訂工作,當中也會考慮擴大輕微案件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讓更多爭議包括樓宇滲漏水問題可循輕微案件訴訟程序獲得更便捷和迅速的審理。目前特區政府已草擬有關法案,將盡快完成內部立法程序,爭取年內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至於蘇嘉豪建議檢測滲漏水時,同步作色粉和排水測試、觀察水錶讀值測試,以及冷熱供水管同步測試。工務局回應表示,從技術角度,3項檢測未必可以同步。現時檢測人員一般會按現場環境及經驗,以有利查找源頭及無破損方式檢測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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