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說明政府在放寬社屋收入資產限額以及擴大基層居住保護網方面有何構想。
蘇嘉豪表示,《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下稱:《社屋法》)於今年8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後,一直有社會意見認為,現時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上限過低,導致部份實屬「經濟狀況薄弱」的社屋戶,以及其他收入超出上限而不符社屋申請資格,卻又長期不獲分配經濟房屋的基層市民飽受住屋壓力。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最低維生指數已於2019年1月1日調整,但用作計算社屋戶租金的家團維持生計開支金額的調整,則事隔10個月後才生效。請問當局,最低維生指數,以及社屋家團維持生計開支金額的計算方式分別為何、當中有何分別?當局會否考慮日後調整最低維生指數時,也一併調整社屋家團維持生計開支金額?
二、《社屋法》將於2020年8月20日生效,並實施恆常申請機制,故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的調整須更具時效性。為確保有關限額的指標能盡量反映當刻經濟狀況,請問特區政府有何配套措施,定期科學調整有關限額,避免因延後調整,損害社屋戶的居住權益,且令部分基層市民不合理地被排除申請?
三、除了參考最低維生指數、統計局分區統計的平均租金等數據,作為計算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的指標,請問當局會否將例如總體就業人口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等經濟數據納入指標,放寬相關限額,令更多處於夾縫的基層市民也能符合社屋申請資格,同時令現有社屋戶能透過工作自力更生,減低住屋消費開支比例,以改善生活質素,貫徹關懷弱勢社群的施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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