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宋碧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研究社屋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計算方式,進一步放寬社屋申請條件,如增加工資中位數、最低工資等收入因素的參考,讓更多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低收入家團可以申請,真正緩解基層居民的迫切安居需要。
宋碧琪表示,雖然當局一直秉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房屋政策,但按現在制度,社屋家庭收入上限的計算方式,僅主要與家庭基本開支、最低維生指素等掛鉤,滯後社會實際,這容易把一些看似收入稍高,但實際並沒有經濟能力購買經屋的家團也排除在外,正常安居需求得不到保障。此外,現時養老金是很多長者的基本生活來源,但按目前社屋家團收入的計算方式,只有年滿65歲的長者,在計算社屋申請家庭收入上限時養老金才可被豁免,而年滿60而未足65歲的長者,卻無法被豁免,形成不同對待。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1、對於年滿60而未足65歲的長者,在計算社屋家團收入上限時,養老金無法得到豁免,原因何在,有否違背老有所養的施政理念,未來會否統一相關的養老金豁免政策?
2、未來社屋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計算方式,當局如何進一步研究放寬條件,會否增加工資中位數、最低工資等收入因素的參考,讓更多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低收入家團可以申請,真正緩解基層居民的迫切安居需要?
3、社屋法修法後,未來社屋申請實現恒常化,市民可以隨時申請,作為配套,相應的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檢討機制又會否同步恒常化,做到一年一檢,以貼近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