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的士加價一事一直備受社會的關注,尤其是在新的士法實施以前反對之聲更為強烈。市政署諮委會委員陳溥森建議可否考慮因應不同情況,如行走舊區(容易塞車)路段、搭載短程乘客、颱風天氣等作相應調整。
據悉,10個的士業界團體7月份已向政府提出的士加價要求。方案提出起錶價由19元加至22元,並縮短跳錶距離,平均加幅約一成六。希望政府批准,減輕經營壓力。
陳溥森指出,新的士法實施後,業界害群之馬受到懲處和震懾,的確令違例情況大幅減少。而現加價之聲再起,起錶價由19元調升到22元,行駛中每次跳錶收費則由原來的240公尺距離縮短到220公尺,整體收費平均升幅16%。暫不論加幅高低是否恰當,但有兩個問題卻必須要首先釐定清楚:第一,違例情況的減少並非是加價的重要依據。因為每個行業都有自身職業操守與服務準則,是每個從業員都應該本份地認真履行的,任何違規行為均與經營成本無關,兩者不能掛鉤。第二,加價必須要讓乘客和社會口服心服。起碼要有加價的足夠理由(不含牌照費用)和基本的量化數據,最重要的還是應為市民提供怎麽樣的服務,事實上直到近日依然有市民和旅客反映出現拒載的情況,試問這如何令社會去理解和支持加價?反觀電召的士增加附加費又讓市民接受,皆因人們認為其提供了額外的服務,物有所值。
他又認為,政府和社會也不能忽視的士業界因經營成本增加而對從事員的生活影響,可否考慮因應不同的情況,如行走舊區(容易塞車)路段、乘客短程乘坐、颱風天氣行車等作出相應的調整,這些都可以討論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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