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有“劏客”習慣的士佬疑死性不改,前日早上接載一名內地女乘客時,以“交通高峰”為由多收二十元車資,結果遭治安警查獲,並揭發他連續四次違規。根據規定,將成“新的士法”生效後首宗被“釘牌”個案,警方檢控完涉事司機後,已把個案轉交交通事務局跟進。
涉案的士佬姓黃,三十多歲,本澳居民。
前日早上八時許,一名內地女遊客在關閘乘坐涉案黃某駕駛之的士,抵達目的地馬六甲街某酒店門外,的士計費錶顯示五十九元。黃某突然“彈弓手”多按兩下計費錶,令車資變成七十九元,該名女乘客感到莫名奇妙詢問,但黃某獲回覆是“交通高峰需額外收費”,女事主因不熟法律,如常支付七十九元車資,落車後愈想愈不妥,向治安警報案,告知涉案的士之車牌號碼。警方經調查,其後傳召黃某返局,其聲稱“撳錯掣”而多收費,否認濫收車資。
警方翻查記錄,發現黃某是慣犯,今年六月四日先後有兩宗拒載及濫收車資;同月二十六日再有一宗濫收車資,繳清罰款後,前日再濫收車資被揭發,已累計四次違規,符合“新的士法”的“釘牌”規定。警方對黃某作出檢控,並把相關個案轉交交通事務局跟進。
今次亦是“新的士法”今年六月三日生效以來,首宗符合“釘牌”條件的個案,黃某隨即面臨被“釘牌”。該法除提升罰款金額,並列明的士司機若五年內違規四次,包括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將被取消的士駕駛員證,即”釘牌”;三年後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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