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稱,明年選取現有五十支“天眼”系統,測試人臉和車牌識別功能。增加相關功能是為了提高打擊犯罪的執法效率。現時警員查案時使用人手逐段和逐格翻看監控錄像找出可疑人士和車輛,需時較長。
保安司的資料顯示,第一至三期“天眼”系統自投入運作以來,對警方偵辦案件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今年上半年,警方使用“天眼”調查一千二百五十五宗案件。按目前建設進度,第四期八百支“天眼”預計明年第一季完工,主要裝設在僻靜及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表示,“天眼”系統增加人面識別和車牌識別是為了提高打擊犯罪的執法效率。現時警員是使用人手逐段和逐格翻看監控錄像找出可疑人士和車輛,需時較長。
馬耀權指,會在第一至第三期“天眼” (分別安裝於出入境口岸周邊區域;主要道路及交通樞紐;旅遊景點、重要設施、以及各區的治安黑點等) 選取五十支符合要求的鏡頭,加入人臉和車牌識別,並在明年 首季測試檢視效果,若成效理想,會於第四階段 “天眼”中再選取五十支加裝相關的識別功能。他明白會有居民擔憂增人臉識別涉及個人資料問題,強調每支 “天眼”鏡頭面向的角度和範圍均需向個資辦報備,重申一定會在符合法律情況下進行。
“天眼”系統共分四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安裝共一千六百二十支鏡頭。當中第一階段合共二百一十九支鏡頭,主要安裝在本澳各出入境口岸周邊區域,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正式投入使用。第二、三階段合共六百零一支鏡頭,同步安裝在各主要道路、交通樞紐、治安黑點、旅遊景點及重要設施等地點。第四階段合共八百支鏡頭,將分佈在僻靜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已開展建設工程,預計明年第一季完工。“天眼”的建設完全按照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去設計;而建成之後,每一支鏡頭的選點、角度和覆蓋範圍等資料,亦會根據法律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確保市民私隱不會受到侵犯。按法律規定,“天眼”所拍攝到的片段如涉及刑事案需要使用,會向檢察院和法院通報再提取,調查完成後會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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