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將於今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正式實施膠袋徵費,每個膠袋一元,費用由商戶收取。有意見認為政府可以進一步利用徵得費用推動環保,而不是讓商戶“落袋”。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有關議題。出席的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支持有關建議,指政府讓商戶收取費用,可避免為此付出行政成本。但他稱現時《限制提供塑膠袋》法並無賦予政府權力,要求環保團體和慈善團體利用徵費推動環保,質疑單憑鼓勵未必有效監督團體進行環保工作。
自然生態研究學會理事長高律夫認為,政府對膠袋的定義仍未夠清晰,認為應加大力度宣傳。未來膠袋收費一元,當中包含行政費用,他建議政府可考慮把一元,或訂定某個百分比,撥入相應環保基金或用作扶持回收業界等環保產業,建議政府立法設立環保基金,從相關徵費中扣除行政費用後注入基金,明確規定基金如何利用徵費,還有鼓勵商戶配合“減塑”政策等。
北區工商聯會副會長李傑志支持膠袋徵費,但憂慮商戶在結算膠袋徵費金額時會出現“甩漏”,需為此負上法律責任。菜農子弟學校副主任沙鶯反映學生對膠袋定義未夠清晰,例如如何區分膠袋。她亦稱,學生仍未能普及自備購物袋,建議政府考慮推出共用購物袋。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訂明,在零售行為中,須就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稍後由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金額,以下兩種情況則豁免收費:一、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二、機場禁區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環保局具職權監察法律的遵守情況,包括可查核向他人提供塑膠袋倘有的收費記錄資料。處罰方面,若零售業場所未有依法就提供塑膠袋收取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金額,則按每一塑膠袋科處一千元罰款;就環保局執行監察工作,若零售業場所違反相關合作義務,則科處一萬元罰款。
倡膠袋徵費所得款
設立基金推動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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