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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修法規定公務人員 大陸轉機須申請

2019-09-23 00:01

■台將修法規定公務人員大陸轉機須申請 (網絡圖片)

【香港中通社9月22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內政部」日前預告修訂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公務員過境大陸轉機需事先申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22日指出,陸委會已有函釋,修法只是完備法規。
蔡英文當局規劃修「國安五法」,升高對軍人、政務官和一定職等以上公務員赴大陸的管制要求。陸委會今年初通過函釋政府機關、各縣市及學校,要求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必須申請許可或報准。
「內政部」於日前預告修訂「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除探親、業務交流、主管機關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外,未來公務員、政務人員、地方首長若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的飛機、船舶到其他國家地區也需事先申請。
陳宗彥指出,現行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本來就要提出申請,且陸委會此前就有函釋指出,修法只是為了讓法規更完備。
依陸委會函釋,不論過境轉機或不過境轉機,皆為進入大陸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但在香港轉機不需事先申請。截至去年底統計,全台公務員人數計35萬5876人,不包括公立教師和軍人。
另外,「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也正修正,新增詢問是否參加大陸地區黨政軍方主(協)辦的活動、是否受邀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或正式性機關的職務或成員、是否遭遇要求進一步聯繫大陸地區人士。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赴大陸地區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
對於班機因天候因素轉降大陸地區機場,「內政部」指出,班機遭遇颱風不得以迫降大陸地區是不可抗力事由,依規定,移民署初步認為應可事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