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月中旬一名有“劏客”習慣的士佬接載一名內地女乘客時,以“交通高峰”為由多收二十元車資,結果遭警查獲,並揭發他連續四次違規。交通事務局昨日確認是首宗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而被“釘牌”之個案。交通事務局表示,會繼續與治安警察局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再次提醒的士業界遵守有關法律,切勿心存僥倖,罔顧法紀。
涉案的士佬姓黃,三十多歲,本澳居民。事發九月十二日早上八時許,一名內地女遊客在關閘乘坐涉案黃某駕駛之的士,抵達目的地馬六甲街某酒店門外,的士計費錶顯示五十九元。黃某突然“彈弓手”多按兩下計費錶,令車資變成七十九元,該名女乘客感到莫名奇妙,詢問黃某獲回覆是“交通高峰需額外收費”,女事主於是支付七十九元車資,但落車後愈想愈不妥,向治安警報案,並告知涉事的士之車牌號碼。警方經調查,其後傳召黃某返局問話,其聲稱“撳錯掣”而多收費,否認濫收車資。
警方翻查記錄,發現黃某是慣犯,今年六月四日先後有兩宗拒載及濫收車資;同月二十六日再有一宗濫收車資個案,繳清罰款後,前日再濫收車資被揭發,已累計四次違規,符合“新的士法”的“釘牌”規定。警方對黃某作出檢控,並把相關個案轉交交通事務局跟進。
交通事務局昨日確認,該案屬“新的士法”自六月三日生效後,首宗因五年內四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註銷的士駕駛員證(俗稱“釘牌”)之個案,交局已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註銷手續,並已收回有關人士之相關證件。
交通事務局指,按照“新的士法”規定,倘的士駕駛員於五年內四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例如︰不依法打錶、濫收車資、兜路、拒載、議價、錶旗非顯示為“空車”時上客,以及知悉的士和計程錶等設備不符規定仍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並於三年後才可重新考取有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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