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回覆議員林倫偉有關推動使用電動車長遠計劃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未來會按充電車位的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公共充電車位數量。
交通局強調,能源辦將繼續按照鼓勵以私人充電位為主,公共充電位為輔的原則規劃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安裝。現時,全澳有輕型電動汽車近400輛,而公共的輕型汽車充電位已經有170個,分佈於35個公共停車場和5處道路,基本覆蓋本澳大部分區域。未來,將按充電車位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公共充電車位數量。
至於推動在私人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方面,隨著《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於2018年生效,已經較前簡化及便捷了居民向澳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手續。另外,澳電新修訂的供電技術規範中,亦要求新建樓宇需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
另外,由於電動巴士的技術對於本澳現行的公共交通營運屬一項嶄新嘗試,交通局已持續推動巴士公司引入不同款式的電動巴士進行測試,目前有巴士公司已引入增程式電動巴並正試行,交通局及巴士公司將評估上述車款的效能,為將來在澳門引進電動巴作重要參考依據。同時,交通局已發出100個八年期限純電動的士牌照。未來會繼續配合本澳環保政策不斷鼓勵和推動公共交通業界採用更環保的新能源車輛,推動本澳綠色交通的持續發展。此外,運輸工務範疇各部門按環保原則,在有需要更換公務車輛時會優先選用電動車等環保車種。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