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何潤生在書面質詢中表示,特區政府以豁免競投方式將共同管道管理權批直接給澳電,雖然澳電在地下設施的建造及維護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但政府的公共服務合同批給過程欠缺透明,甚至沒有完善的公眾諮詢機制,事前應開誠佈公讓社會知悉相關資訊,包括判給合同的金額、具體內容、監管及退場機制是否合理等,以保障公共利益。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一、為確保共同管道的順利推動,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建立一套專門的共同管道管理法律制度,包括明確建設及管理等費用的分攤、處罰制度、監管機制、日常的維護及巡查責任等等,讓公共建設與維護管理有法可依?
二、特區政府以豁免競投方式將共同管道管理權批直接給澳電,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社會仍不禁質疑公共服務合同批給過程欠缺透明,甚至沒有完善的公眾諮詢機制,因此,請問未來特區政府有何措施完善公共服務的整個批給機制,以保障公共利益?
三、除了計劃先在新城A區進行共同管道的建設之外,隨著本澳都市更新的推進,請問有關當局未來會否考慮將共同管道進一步推廣至其他新城填海區及都市更新的區域?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