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只抓對方衣領錯手打中
躁父一拳打死老伯案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任職地產經紀的躁父,疑不滿其五歲兒子在休憩區踩到一名九歲小童後被抓傷,上門找小童的外公“講數”,惟“火遮眼”揮拳擊中對方頭部,導致其倒地暈厥後死亡。男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時只打算抓其衣領,錯手下才打中對方,當時上門只求對方一句“道歉”。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顧,三十七歲,本澳居民,地產經紀;涉嚴重傷人致死(加重情節),根據法例,一旦罪成可被判五至十五年徒刑,另再加刑三分一。其現已囚路環監獄,須由獄警押解出庭受審;男死者(外公)七十四歲,本澳居民。
案情指,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許,顧某陪同五歲兒子到下環街市二樓某休憩區耍樂,期間兒子與在場一名無家長陪同的九歲男童發生碰撞,五歲子隨即踩對方一腳,九歲童即“還拖”抓傷他。
顧某得悉後護子心切,上前要求見九歲童的父母,但致電聯絡不上,於是先帶兒子回家,再帶同九歲童到位於打鐵斜巷的住所,在門外與其外公理論,並要求賠償兒子被抓傷的損失。但遭外公拒絕及要求報警,此時顧某突然發難,當着九歲童面前一拳打向外公頭部,令他隨即暈倒地上。有人知道闖大禍,立即逃離現場。
顧某於應訊時指出,在理論時雙方起爭執,情緒十分激動,惟對方想離開,便打算用右手抓其衣領,一不小心就打到其左眼和臉部,對方“啊咗一聲”後,就撞到身後的鐵閘,繼而聽到一聲巨響。自己當時“嚇親”和“好驚”,便馬上離開現場,聲稱上門只要求對方一句“道歉”。
法官於庭上則指,顧某在司警和刑事起訴法庭的供詞中,曾承認打過對方;有醫生於作供稱,死者當時年齡大,就算沒有任何接觸都很易跌倒。認為死者於面部的傷勢不是太深,不能預計顧某的出拳是否想讓對方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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