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止暴制亂 充分顧及人權保障
鄭若驊:禁蒙面法無礙普通市民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十三日在網誌中表示,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時,已經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市民仍然可以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衆活動。
鄭若驊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新規例有效減少暴力行為,並協助警方調查和執法,盡快令社會恢復治安和安寧。
她認為,禁止在遊行集會時蒙面,有助警方的調查和執法,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飾身份的情況下犯罪並逍遙法外。新規例只是禁止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衆集會或公衆遊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識別身份。新規例亦授權警務人員在公衆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
“這項規例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因為他們仍然可以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衆活動。市民在公衆地方被警務人員要求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只要核實完成後,是可以立即戴回口罩或蒙面物品,所以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是極為有限,而且與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稱。”
鄭若驊表示,除了在規例訂明的情況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況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的影響不大。
她還表示,對於外界有意見指政府的做法是繞過立法會立法,這並不正確。因為規例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訂,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按規定提交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規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