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正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進行公眾諮詢,有意見關注重建的建築物可否放高。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表示,重建的項目可否放高或容積加大,需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例如要視乎建築物所在區域是否受到文物保護限制,或航空限高限制。
麥達堯昨日在電台時事節目回應聽眾問題時稱,目前的舊樓有不少是低層樓宇,若現行法律許可則可放高,認為放高可增加業主重建的意欲。麥達堯又表示,都更的規劃會與總體城規及其它交通等規劃協調,所有規劃也正加緊進行。
也有聽眾就補償方式提出疑問。出席節目的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梁穎妍表示,都更補償的誘因有多樣性,文本提出的樓換樓、現金補償和津貼,實際上可能複合存在幾種補償。她舉例,若業主原本擁有一千呎的舊樓單位,在重建時可選擇更換同等價格,但呎數較細的單位,或補錢更換較大的單位。她強調需由執行主體和業主協商哪種補償才最合適不同的個案。至於補償比率,以及當樓換樓後與原本單位價格仍有差距時是否可再以現金補償,梁穎妍表示,均可聽取社會意見。
被問到非居住用途鋪位的補償方式,梁穎妍表示,文本提出以現金和津貼補償,但不排除還有其它選項,認為要審慎處理。她又指出,都更公司會以社會利益出發,而非盈利為目的。
節目上,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都市更新是政府和社會長期以來比較期待的法律工作,對澳門將來改善生活環境,改善舊區市容,提升國際形象都有重要意義。他形容制定有關法律工作是艱巨和複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要尋找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滿足各方訴求比較平衡的方案,同時也在合法性原則的大前提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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