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14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邱詠真)香港暴力示威歷經4個多月都難以平息,迄今已有2500多人被捕,部分案件進入審理,但尚無一例判決出爐。對此,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提出建議,香港可以借鑒外國一些做法,例如成立「暴亂特別法庭」,專門審理這段時間的案件。
譚惠珠日前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說:持續4個多月的暴亂,警方拘捕了很多人,法庭積壓大量案件,需要排期審理。她認為香港可以借鑒外國一些做法,例如成立「暴亂特別法庭」,專門審理這段時間的案件。
類似的審理暴亂特別法庭曾經出現在英國。2011年8月6日,倫敦爆發了為時4日的大規模騷亂。至8月11日,當局在英國各地拘捕了大約1500多名疑犯,並加快司法程序進行起訴。當時英國部分法庭24小時開庭審案。其中倫敦被捕的922人中,有401人在當月10日前就被起訴。倫敦騷亂發生後,司法機關對於騷亂者的懲處相當嚴厲。因參與騷亂而受審者60%被判入獄,該比例約是平時6倍。
法國自2018年11月爆發的「黃背心」運動,僅今年3月24日就有9000人被逮捕,至8月已有近一半人被判入獄。根據當地人講述,有份闖入市政廳並進行破壞的示威者,不久後警察就會帶著傳票出現在他們家門口。每名活動分子都被判有罪,並被判處數百歐元的罰款。
為何香港的判決速度卻緩慢得多?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14日在接受香港中通社採訪時分析指:「這是幾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香港法院的法官人數不是很多;第二,香港法庭沒有結案期,一般案件都要視法官的時間安排進行排期;第三,香港律政司無法立即作出檢控,而需要準備完畢。這就把審理時間拖長了。」
顧敏康續指:「我個人非常讚同設立『暴亂特別法庭』的建議,法院、政府都應當非常重視這一問題。因為按照目前的檢控、排期、審理速度,2000多人不知道要到猴年馬月才能審理完畢。這會給外界很差的觀感,遲來的正義等於沒有正義。判決的目的不光是懲罰犯罪,還要威懾社會上的潛在犯罪者,而目前被保釋的嫌疑人仍有可能去參與大規模非法集會。」
「暴亂特別法庭」應如何操作?顧敏康認為:「這一提議在實際操作中也是可行的。香港有暫委制度,可以暫時委任一些律師、大律師來擔任法官的職責,集中處理完這些案件後,再解除委任,這都是可以做到的。律政司也應該成立專門團隊來處理暴亂中的違法犯罪事件,集中精力去準備檢控。這一做法在英國等各國都有先例。」
他強調:「對於香港政府、警察、律政司、法院來說,止暴制亂的關鍵都在於,首先有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其次有沒有決心去解決。如果做到這兩點,其他工作就容易了。」
此外,在英國,英格蘭和威爾士量刑委員會在騷亂發生的當年,決定重新修訂量刑準則,將刑期加倍。例如新的量刑準則規定,在騷亂中入室偷竊和搶劫者最高刑期可以長達5年,而以往此類犯罪的最高刑期為2年。
另外,近日有報道指,政府正研究借調紀律部隊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由行政長官授權警務處處長,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人員,協助執行押解等非前線工作。這些想法是否可行?顧敏康指出:「招募警察、出動軍隊等想法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相比而言,從香港內部其他紀律部隊借調人手的提議應該首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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