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陳志揚、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梁穎妍、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房屋局研究廳廳長任利凌出席。
劉德學表示,都市更新是政府和社會長期以來比較期待的法律工作,對澳門將來改善生活環境,改善舊區市容,提升國際形象都有重要意義。他形容制定有關法律工作是艱巨和複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要尋找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滿足各方訴求的比較平衡的方案,同時也在合法性原則的大前提下進行。
劉德學又稱,特區政府之前也制定了相關的配套性法律,為都市更新主體立法提供了必要的基礎。經過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特區政府認為現在是必要和適當的時機就都市更新主體立法工作公開諮詢,他希望諮詢期間得到廣大居民的支持,讓當局吸納更多意見,因澳門的都市更新較為複雜,任何都市更新方案,包括後續的立法,都一定要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才能有效推動;同時,都市更新一定要在充分保障業權人權利和利益的情況下,才能對都市更新工作有更多誘因,鼓勵業主參與;未來在推動都市更新具體過程中,因應每個個案的不同,亦希望在操作上留下靈活空間,可以根據不同個案作出不同處理。
有聽眾就補償方式提出疑問;也有聽眾認為政府應先設計舊區更新後的藍圖,讓市民支持都更。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梁穎妍表示,都更補償的誘因有多樣性,文本提出的樓換樓、現金補償和津貼,實際上可能複合存在幾種補償,需由執行主體和業主協商。她舉例,若業主原本擁有1,000呎的舊樓單位,在重建時可選擇更換同等價格,但呎數較細的單位,或補錢更換較大的單位。她強調需由執行主體和業主協商哪種補償才最合適不同的個案。至於補償比率,以及當樓換樓後與原本單位價格仍有差距時是否可再以現金補償,梁穎妍表示,均可聽取社會意見。被問到非居住用途的舖位的補償方式,梁穎妍表示,文本提出以現金和津貼補償,但不排除還有其他選項,認為要審慎處理。她又指出,都更公司會以社會利益出發,而非營利為目的。
另有聽眾關注重建的建築物可否放高。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表示,重建的項目可否放高或容積加大,需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例如要視乎建築物所在區域是否受到文物保護限制,或航空限高限制。他稱,目前的舊樓有不少是低層樓宇,若現行法律許可則可放高,認為放高可增加業主重建的意欲。麥達堯又表示,都更的規劃會與總體城規及其他交通等規劃協調,所有規劃正加緊進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