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國務院修改 《外資銀行保險管理條例》,放寬准入要求和業務限制,即日起施行。 司法部、中國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修改後的 《外資保險公司條例》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准入限制,包括取消 “經營保險業務 30年以上”和 “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 2年以上”的條件;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數額下限,由每筆不少於 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於 50萬元人民幣,並取消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 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快推進修訂完善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 《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黃彩嬋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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