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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帶頭推廣仲裁調解

2019-10-17 06:35


    立法會細則性審議仲裁法

    當局帶頭推廣仲裁調解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審議《仲裁法》法案,法案目的旨在推進仲裁法的使用。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有決心推動仲裁法,會帶頭在政府合同中加入仲裁調解方式,並通過機制吸納更多國際知名仲裁員,逐步累積仲裁成功個案,吸引更多人使用仲裁調解。由於會議時間有限,部分條文仍未細則性通過,法案今日繼續審議。

    吸引外來人士使用

    立法會昨細則性審議《仲裁法》,陳海帆、法務局長劉德學等政府官員列席。負責細則性審議《仲裁法》法案的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介稱,法案主要目的是整合兩部現行適用規範仲裁事宜的法規,並按照國際仲裁法已更新的規定修改,有利非本澳居民選用澳門的仲裁機構,進一步推動使用仲裁調解方式。

    議員高天賜表示,過去澳門仲裁調解方式的使用率不高,政府應總結經驗,再於法案生效後更好地推廣仲裁調解。議員蘇嘉豪則關注現行五個仲裁中心將來“五合一”抑或維持獨立運作,如何確保有效執行其“自治原則”。陳海帆直認本澳過去使用仲裁的情況不普遍,相信是因為仲裁員名單較少、司法訴訟成本低等原因。法案通過後政府有推廣仲裁的決心,除了積極宣傳仲裁法、帶頭於政府合同中加入仲裁調解方式外,業界及社會都會共同配合推廣,如近期本澳法律業界積極參與大灣區仲裁聯盟、成立仲裁協會等,相信可帶動本澳仲裁業務。

    她又指在“一國、兩制、三種法域”的大灣區中,利用仲裁可更好地解決灣區內的商務糾紛。澳門現時已和香港及廣東省成立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第一階段工作建立共同調解平台,制訂統一仲裁員名單、仲裁培訓和標準,相信澳門在機制下更有利推廣仲裁。政府未來亦可通過各種機制引入更多仲裁員及仲裁機構,通過累積成功案例,自然可吸引有需要人士使用澳門的仲裁機構。

    確保仲裁員獨立性

    劉德學表示,澳門除有綜合的仲裁機構,亦應保留專門的仲裁機構,因為有其獨特優勢。政府會採取一定措施,引導現有的五個仲裁中心,希望他們在自願基礎上聯手做大做強,加強內部服務及自我管理職能,因為他們主要是按照內部規章工作。

    他指澳門是“熟人社會”,十分適用保密較高的仲裁調解方式。未來政策目標需保證仲裁員的獨立、公正和專業,亦要方便外來的仲裁員來澳履行職務,政府將加強人才培訓以及擴大仲裁員隊伍。至於“自治原則”是當事人自行選擇仲裁員、仲裁庭等,但仲裁的裁決執行離不開司法的支持和保障,如取得證據,故司法機關仍會最低限度參與仲裁過程,希望保障仲裁相對獨立。

    議員梁孫旭提出,世界各地仲裁員的標準不一,本澳《仲裁法》更寬鬆規範仲裁員資格,憂慮未能令仲裁廣泛使用。議員林玉鳳亦關注當事人採用仲裁法後,不滿裁決結果可否再循司法途徑追究。

    不滿結果可撤裁決

    劉德學表示,若當事人選用仲裁,法律原則一般是不允許再通過司法途徑重新訴訟。當事人若不滿仲裁結果,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仲裁中心會審查原來的裁決是否違反程序規則,再判斷仲裁協議是否有效,但不會再重新審理案件實體,此為仲裁便捷特點之一。又指即使仲裁資格較寬鬆,當事人亦可按自己的意願選擇仲裁員,不存在弊端。

    法案並加入行政性質的爭議仲裁條文。議員黃顯輝、高天賜、蘇嘉豪等針對條文激烈討論。會議因受時間所限,未能細則性審議通過該條及其後的條文,今日會議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