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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業:同意業權比有下調空間

2019-10-17 06:35


    都更諮詢文本公佈

    地產業:同意業權比有下調空間

    【本報消息】都市更新一直只聞樓梯響,上周《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文本終於公佈,當中涉及業權百分比下調。

    有地產業者表示,文本建議按樓齡下調同意重建的業權比例,總算向前邁出一步,但認為仍有下調5個百分點的空間,方便更快開展都更。但文本未有提出具體誘因鼓勵業主參與重建屬缺失,希望當局提供更多誘因方案,吸引業主支持重建。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文本建議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樓齡三十年或以上至四十年以下的樓宇,下調至需九成業權人同意;樓齡四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下調至八成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及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僅需六成業權人同意。

    重建鼓勵誘因不足

    有地產業者認為,三十至四十年的舊樓及四十年以上的舊樓,同意重建的業權比例可以進一步下調至85%及75%,危樓的業權比例下調至六成問題不大。舉例如祐漢區,由於歷史原因,四十年或以上的舊樓地舖,當時的登記用途為住宅、而非商業,但現時實際情況卻是作為地舖經營不同行業,一旦都更啟動,衍生的賠償、樓換樓問題非常複雜,畢竟地舖與住宅的價值相差遠,爭拗相當大,倘能進一步下調比例,有助加快都市更新步伐。

    另外,諮詢文本暫時沒有看到誘因鼓勵業主支持重建,賠償、樓換樓是給予業主的選擇,但尚不足夠,例如賠償金額如何計算?香港賠償金額偏高,業主普遍支持,如果祇是一賠一、興建同等面積的單位,但過程又要搬遷、重新適應,業主未必願意。

    都更整片社區改造

    另外,工廈、商廈的重建能否適用都市更新?如北區有不少工業大廈,但本澳工業已式微,不少工廈單位實際已是商業寫字樓用途,未來申請重建,可否繳納溢價金申請改為商廈用途,回應市場商廈不足的訴求。

    另有地產業者提到,都市更新除了有足夠的賠償、樓換樓誘因外,更需要讓業主看到社區願景,並非純粹的舊樓變新樓,而是整片社區的改造,增加社區設施、商業設施、停車場等,多方面活化舊區。因此需要有主管部門、實體機構為舊區做詳細規劃,爭取舊區業主支持。建議先針對祐漢區舊樓作試點,由政府部門提出都更構想,讓舊區業主看到美好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