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賦公民權利自由
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表示,香港發生的事情正在影響澳門的經濟尤其是旅遊業,但並不能成為產生不合理恐懼的理由;指居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需以和平方式。
他稱,現時不得不擔憂臨近地區正在經歷的局勢。這不僅是因為香港也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同時因為居民的日常生活在很多方面都依靠香港。透過新聞和社交網絡,揭露公共和私人財產受到毫無理由的犯罪破壞,愛好和平的居民僅僅因為沒有支持抗議者而受到攻擊,甚至試圖執法並保護市民的警務人員亦受到武裝襲擊。
眾所周知,暴力會引發暴力;但必須在重新建立道路秩序並回歸社會和平,或是讓暴動拖拉至難以恢復的混亂局面之間作出選擇,他堅信香港很快能控制暴力並重建社會安寧。
愛國之情並非強制——是所感所覺;愛澳門之情亦非強迫——是源自內心。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表達意見、集會和示威的自由。對這些權利的任何限制或約束均屬例外性質,且須遵守現行法律。表達意見的自由是指可以提出自己與他人不同的想法,並須尊重所有這些不同的想法。而示威自由是指有權與他人集會並以公開和平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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