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司法年度開幕禮有新意舊問題卻有待解決

2019-10-19 05:21
  澳門特區昨日舉行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年司法年度開幕禮。循例是行政長官崔世安、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院院長葉迅生、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致辭。也循例是「年年講」,成了「儀式化」。
  不過,有些新意,如崔世安所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獨立行使司法權,捍衛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為「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的成功實踐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是對澳門回歸以來司法機關的定位和貢獻「一錘定音」,也是對在自己任內推動司法改革,尤其是促成《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訂,進行卸任前的總結。
  而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繼此前曾經兩次對《土地法》的某些缺失進行批評之後,昨日罕見地對民間不尊重司法機關的現象進行猛烈抨擊。他指出,澳門社會進入轉型期,逐步顯現深層次問題和矛盾,涉及社會敏感問題、牽涉巨大經濟利益或眾多利益相關的案件訴諸司法,司法機關常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為此他呼籲要尊重對法院裁判的評論,並指出對法官的各種指責、漫罵甚至人身攻擊,都是法治社會不可接受的,因為此觸及了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原則底線。當然,他也提醒和要求法官和司法人員,堅持抵制各種誘惑、干擾和形形色色直接或間接的壓力或影響,始終做到奉公守法、盡忠職守。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曾經多次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被提出的司法領域的「老問題」,今次又被「不厭其煩」地重提,體現了即使是質素極高的司法官們,也對這些問題尚未得到有效的解決,顯得頗不耐煩,因而就遑論普通民眾對社會事務領域的不滿怨氣了。
  這些司法領域的老問題,最令人聽到「耳朵生繭」的是華年達提出的司法官的不足與案件的增加未能形成正比,導致案件積壓現象仍然嚴重,尤其是終審法院司法官總人數仍然維持只有三人,可能會形成難以更快速審理提交至終審法院的案件,亦影響最高法院判例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妨礙終審法院司法官的更新的問題。
  筆者此前曾多次提及,受到此前《司法組織綱要法》有關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主要官員等人員的一審管轄權由終審法院行使,但終審法院只有三名法官,導致在客觀上「剝奪」這些人的上訴權,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人人都應在司法官司中享有上訴權的規定。透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將上述人等的一審管轄權下放給中級法院,此問題獲得了解決(但仍有行政長官除外)。然而,仍有涉國家安全案件的終極上訴問題未能獲得解決:當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上訴到終審法院時,審理涉國家安全案件一來必須體現國家主權尊嚴,二來可能含有國家機案,卻因為終審法院的三名法官中有一名法官不是中國公民,而組不成合議庭。
  因此,還是適宜考慮擴大終審法院法官編制的問題。由於法院架構是「金字塔」形態,這也可導致下一審級法院的中級法院以至初級法院的編制也要跟隨擴大,正好就可在編制上解決司法官不足的問題。
  另一個「喋喋不休」的問題,就是岑浩輝再次提出的,目前第一審級法院及法庭分別在不同的地方,不利司法機關的運作的問題。因而他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儘快落實並切實推進包括法院、檢察院等部門辦公室大樓的規劃與建設,徹底解決司法部門辦公設施不足的問題。
  這確實是問題,澳門回歸已經二十年了,此「老大難」問題仍然未能獲得完全的解決。除了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擁有獨立的大樓,近年初級法院的刑事法庭也有獨立的臨時大樓之外,其餘的司法機關,包括一審法院的行政法院,檢察院,還有具有部分司法權的廉政公署等,都是租借商業大樓辦公。不但是缺乏司法機關的嚴肅性,甚至因為是在商業大樓之內,而產生了司法機關與商家「關系密切」的視覺效果或是聯想,而且也不利於司法保密。何況,在執行偵查和審判任務時,經常可看到荷槍實彈的獄警、特警押解嫌犯進出商業大樓,並為安全起見,而佔用了電梯,暫時停止大樓內的其他人員使用,相當擾民並有侵犯同棟大樓內其他用戶權益之嫌。也有人利用此現象混淆視聽,如一家傳銷公司就刻意開設在與司法機關同一棟的商業大樓,以此來抬高自己的「地位」,矇騙其受害者。
  更為擾民的是,當那些疑犯、被告套著手銬被武裝警員押著進出這些商業大廈,混在出入於該商業大廈的文員和洽公人員之中時,形成了頗為尷尬的場景,也使文員和洽公人員感受到心理威脅。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除行政法院外,都附帶有「羈留室」。而在被羈押人中,不泛是可能會對社會構成暴力威脅的嫌犯。但其羈押及待審場所都是設在商業大廈之內,即使是建築得再牢固,也將難保「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倘不幸發生逃柙事件,必會對該羈押場所所在的商業大廈造成極大的滋擾。而且警察或獄警被迫開槍,可能會誤中平民。
  現在,特區政府正在新口岸興建檢察院的臨時辦公大樓,卻恰好位於澳門中聯辦的旁邊。在檢察院遷到臨時辦公大樓之後,可能就將會經常有荷槍實彈的獄警,押解戴著械具的犯罪嫌疑人,在澳門中聯辦大樓旁邊出入,對中聯辦構成形象上的負面影響。而且,萬一有犯罪疑嫌人逃跑,獄警追捕不及而開槍追狙擊,或是向天鳴槍警告,某些唯恐天下不亂的自媒體,及某些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西方媒體,就將會以「中聯辦開槍」為題大作喧讓,極為嚴重地戕害澳門中聯辦的形象。
  《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在澳門特區實施。而《國旗法》規定,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都必須在工作日升掛國旗;《國徽法》也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及其審判庭,都必須懸掛國徵。因而我們就可以看到一些新聞圖片,法官在執行巡迴法庭任務時,涉水爬山也要攜帶國徽,臨時法庭條件再簡陋也要懸掛國徽,這是為了彰顯國家法律和司法機關的莊嚴。但可能是「一國兩制」之故,澳門特區的相關法律,對在稱謂中沒有「人民」二字的法院和檢察院,就並未作出與《國旗法》和《國徽法》相對應的規定,亦即法院和檢察院均不需在工作日升掛國旗,法院的審判廳也無需懸掛國徽,只是懸掛澳門特區區徽。其實,實事求是地說,設置在商業大樓內的法院及檢察院,要執行在工作日升掛國旗的規定,也存在著技術上的難度。
  本來,據說曾有規劃,將填海新城區的B區作為新的司法機關集中區的預定地,亦即在此興建新的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大樓,並將初級法院、檢察院及廉政公署都遷到在此興建的新大樓辦公,以求集中。由於此地與商業區相隔較遠,而且是各司法機關相對集中,倘再加上這些司法機關大樓的外形設計得宜的話,相信有利於營造司法機關的權威及尊嚴。希望侯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注意聆聽岑浩輝院長的呼籲,就職後盡快解決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