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印花稅規章法案,法案建議廢除二十一項被視為不合時宜、徵收複雜、稅收偏低,以及有礙經濟交易及權利移轉的印花稅。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時預料,法案通過後稅收每年平均會減少八千九百萬元,佔每年印花稅平均總收入百份之二點九三。
議員林玉鳳關注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的印花稅影響,梁維特回應稱,由於有關的司法判決,現時在稅務上沒有明確規定,有商場或大型綜合體沒有就繳納租賃印花稅,對特區政府稅收造成影響,亦對其他納稅人不公平,因此需補充建議立法。
法案建議廢除二十一項印花稅稅項、對使用仲裁協議條款的不動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減半,以及建議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的印花稅。至於法案調升行政罰款比例,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稱,本澳相關違例罰款相對偏低,由於權責不一致,罰款由一百元至一萬元,對比旅遊稅等稅種,金額沒有阻嚇力,不能發揮監察作用。
修改印花稅規章 立會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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