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報稱商人的31歲王姓內地男子,涉嫌違背賣淫女子必須使用避孕套進行性行為的要求,在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與對方發行性關係。女事主事後方才獲悉真相,並拒絕王某多支付200元肉金的提議及報警,案件方才被揭發。
案發於本月4日凌晨約4時,王某透過色情咭片聯絡上上述24歲賣淫女子,要求她前往友誼大馬路一間酒店房間提供性服務。女事主前往事發客房,並在進行交易前要求王某必須使用避孕套;王某起初答應,但在進行性行為期間偷偷將避孕套除下,女事主發現後立即停止性服務,並再次提出對方必須使用避孕套的要求。王某再次應允,但在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期間故伎重施,女事主直至事後方才發現對方沒有戴避孕套,因此立即「發爛渣」要求王某賠償。王某表示願意在原本800元肉金的基礎上,再多支付200元賠償金;女事主斷然拒絕及報警,案件方才被揭發。
司警接報調查,王某承認與女事主進行性交易,但否認強姦。警方認為王某已違背了女事主的意願,在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與對方進行性行為,遂已於昨日上午將王某移送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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