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小組會議,首次細則性分析及討論《電子政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訂明電子政務是自願使用性質,並建議根據使用者所辦理的電子政務而提供不同的電子身份識別工具,包括程度為可靠的“滿意級”、可靠度高的“高級”以及可靠度非常高的“非常高級”。
是次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30分假立法會大樓2號會議室以閉門形式舉行,歷時約1小時20分鐘。陳澤武於會後表示,法案訂明電子政務是自願使用性質,利害關係人不會被強迫使用電子政務,未來可因應個人情況和條件而繼續選擇使用傳統模式。此外由於涉及到需要修改民事訴訟法典內的大量條文,因此電子政務暫時將法院的法庭程序排除在外。立法會顧問亦表示,法務局內現時有一個工作小組正在“做功夫”,但進度如何尚屬未知之數。
陳澤武並指出,會上很多議員都關注到電子政務的操作性和安全性問題,立法會有顧問曾參與法案起草,因此亦解答了議員們的很多問題,例如法案建議核實使用者的身份是透過使用電子身份識別工具以電子方式進行,該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須符合所辦理的事項。法案並訂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按辦理事項和申請的服務分為3個保障級別,包括程度為可靠的“滿意級”、可靠度高的“高級”以及可靠度非常高的“非常高級”。根據使用者所辦理的電子政務,將視乎其所需的安全級別而提供一次性密碼、驗證碼,以及面容識別、指紋識別甚至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資料。
亦有議員於會上關注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包括將來如何監察有哪些用家看過哪些資料,法案亦有條文建議訂明每一個程序由哪一部門負責監察、維護、定期檢討和抽查,大原則是不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陳澤武稱,委員會希望下星期可約見政府代表開會,詳細討論法案條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