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理工學院 1名前教授認為被校方無理解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校方賠償,上訴至中級法院被駁回。 這名理工學院教授因多次向 2名學生借錢,分別違反理工學院員工廉潔守則及人事章程,被校方解僱。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雖然上訴人與 2名學生沒有直接教學關係,但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只會當老師或學生與學院解除聯繫後,師生的關係才終結。學生面對老師,畢竟會產生敬畏心理,上訴人利用老師身分向學生取得貸款便利,顯然是以直接方式收取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行為有違理工學院人事章程規定的無私義務;上訴人的行為亦將導致學生在日後修讀上訴人可能任教的科目時出現利益衝突,有違理工學院員工廉潔守則。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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