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國務院宣布,進一步放寛在華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 措施包括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准入條件,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要求;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至 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 51%的限制。 (鄭裕華 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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