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審議修改印花稅規章,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有議員關注修改印花稅規章法案生效後與正草擬的稅務法典間的關係,尤其涉及印花稅不依期繳納,法案規定當局會開展強制徵收程序,委員會要求提案人說明操作。
法案亦建議對使用仲裁協議條款的不動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減半,但訂明當事人廢止、不遵守仲裁協議,出租人需返還獲減免的印花稅,黃顯輝稱,有議員關注仲裁法沒有不遵守的制度,希望提案人說明與修改印花税規章法案的銜接。
至於法案建議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例如商業中心業主與店鋪店主訂立的租約的印花稅,黃顯輝稱,由於有關的司法判決,政府透過法案清楚建議相關商業活動讓與人均需繳納印花稅,委員會暫時對相關制度沒有進一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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