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9日電】香港警方8日拘捕或預約拘捕至少7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包括朱凱迪、林卓廷、范國威、郭家麒、陳志全、區諾軒、梁耀忠。
據《大公報》9日報道,警方8日晚在反對派議員朱凱迪的住所樓下拘捕他,指其涉嫌在5月11日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據悉,反對派議員陳志全、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郭家麒、范國威亦被預約拘捕,多人9日晚會去警署報到;而警方8日曾到部分議員住所,惟部分人外出未歸。
事發當日,朱凱迪持續擋在會議主持石禮謙走向會議室的路上,並於會議室內用揚聲器在石禮謙身邊叫囂,又爬上會議桌企圖搶麥克風,阻礙開會;陳志全在會議室內,飛撲向嘗試主持會議的石禮謙;梁耀忠在石禮謙主持會議期間,在其前方插嘴乾擾;林卓廷在石禮謙右側拉扯其拿著麥克風的手臂;區諾軒多次企圖爬上會議桌伸手搶麥克風;郭家麒在石禮謙右後方企圖伸手搶麥克風;范國威在石禮謙左後方爬上會議桌,企圖伸手搶麥克風。
事件導致民建聯議員陳恆鑌和葛珮帆、工聯會議員麥美娟等建制派議員受傷,亦有立法會保安遇襲,須送院治理。其後多名建制派議員報警。
參與報案的工聯會議員何啟明表示,警方採取拘捕行動,相信是掌握足夠證據,希望反對派不要再濫用議員身份「打橫來(蠻不講理)」,甚至為此不惜違法暴力,令議會、社會都受傷害。他期待法院裁決釐清議員權力,糾正混亂的議會秩序和肆意違法暴力的風氣,起到警示作用。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訂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佈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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