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振宇在書面質詢中表示,近期有個案因僱員今年休病假57天,超過勞工法規定被僱主以合理理由解僱。他認為,僱主有關做法雖合法,但難言合情合理,尤其未能在僱員因病缺勤達到法定期限前,出於善意提醒僱員。他促請當局完善勞工法中對於有關合理缺勤的通知的規定,要求僱主亦應有責任和義務提醒僱員,令僱員避免違反合理缺勤規定。
李振宇表示,上述問題並非個案,近期接到多宗類似個案,這一方面反映僱員勞動法律知識缺乏,另一方面也反映相關法律條文有檢討完善的空間。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1、《勞動關係法》規定,如屬合理缺勤,僱員須提前通知僱主,若沒有通知,有關缺勤視為不合理。法律僅強調僱員的義務,卻並未規定僱主亦有提醒僱員享有合理缺勤的法定期限的義務,這可能會令不瞭解法律規定的僱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合理缺勤的規定,被僱主以合理理由解僱。因此,為給僱員提供給更好的法律保障,當局會否適時檢討完善《勞動關係法》中對於有關合理缺勤的通知的規定,要求僱主亦應有責任和義務提醒僱員,令僱員避免違反合理缺勤規定?
2、《勞動關係法》自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年,然而仍有相當部分僱員對法律內容不瞭解,甚至可能一無所知。雖然當局會不定期舉辦講解會,宣傳勞動法律知識,內容缺乏針對性。此外,很多時候僱員對於有關宣傳缺乏興趣,亦令宣傳效果大打折扣。當局未來將如何改進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方式,以提升宣傳吸引力及普法效果,如會否針對僱員群體舉辦專場勞動法律知識講解會,以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向僱員加以講解,令僱員警惕並重視自身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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