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回歸20周年對外法律事務研討會”昨舉行,有與會嘉賓表示,國家豁免是涉及國家對外交關係的重要制度,特區貫徹執行中央政府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對於維護基本法權威、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另有與會嘉賓表示,粵港澳大灣區三法域的法律衝突客觀上是存在的,不宜通過三法域“共同立法”的模式推動法制建設,建議應以“粵”為主自行立法,推動珠三角九市的法制建設,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整體法制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澳門回歸20周年對外法律事務研討會”昨舉行三場分議題論壇,分別以“一國兩制”在國際法層面的成功實踐、“一國兩制”對國際法實踐的新發展、發揮特區優勢助力國家發展等為主題,來自內地、港澳專家學者就有關議題共同分享研究心得。
其中,外交部條法司二處處長申欽民會上以“從剛果金案看國家豁免在特區的適用”發言表示,國家豁免是一項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重要國際法原則,涉及一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他國法院是否享有司法管轄和執行豁免,直接關係到該國的國家利益。數年前,香港特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金)有關的案件,深度涉及國家豁免問題,引起各界廣泛關注,該案最終得到妥善解決,確認了香港特區應遵循國家統一的豁免規則或政策,在法律上將“一國兩制”原則落到實處,成為在國際法層面落實“一國兩制”的成功案例。有關案件的處理,確定了香港特區處理國家豁免問題的指導原則,對澳門特區處理國家豁免案件亦有指導意義,他認為,國家豁免問題屬於中央政府管理的外交事務範疇,不屬於特區高度自治權範圍;特區法院應尊重中央政府的外交權;特區要遵循國家統一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此外,特區原有法律中不符合中國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的規定不再有效。
申欽民表示,國家豁免是涉及國家對外交關係的重要制度,特區貫徹執行中央政府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對於維護基本法權威、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回歸二十年的歷史充分證明,澳門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熱土,應繼續發揮榜樣作用,把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始終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運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取得更豐富的成果。
另外,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國強以“粵港澳大灣區法制建設爭議”為主題作發言表示,現代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而作為法治社會的基礎,離不開一整套完善的、能夠順應社會發展趨勢的法律制度,而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建設不具有單一性,包含了不同法系的法制建設成份,究其原因,就是因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區作為中國兩個特區,各自享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高度自治,因此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制建設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形成了以“粵”為代表的具有社會主義法系特點的法制建設,以香港特區為代表具有普通法系特點的法制建設,以及以澳門特區為代表的具有大陸法系特點的發展建設,齊頭並舉的法制建設格局。
趙國強指粵港澳大灣區三法域的法律衝突客觀上是存在的,過度地尋求凝聚三法域的“法治共識”、構建三法域合作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機制及探索三法域的“共同立法”,這些思路的出發點都是無可非議,但在實踐中很難行得通。面對粵港澳大灣區多元化的法制建設格局,他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制建設不宜通過三法域“共同立法”的模式推動,但三法域“各自立法”應當有主次之分,建議應以“粵”為主自行立法,推動珠三角九市的法制建設,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整體法制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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