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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不違法惟有瑕疵

2019-11-16 06:35


    中葡論壇秘書處疑違反優先聘用本地人規則

    廉署:不違法惟有瑕疵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完成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聘請內地翻譯人員的調查。廉署經調查認為,公共部門在專業人員短缺的情況下,可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外地人員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招聘過程中未見有違法或違規之處。但行政公職局僅靠經驗得出本澳缺乏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結論欠客觀及未有充分驗證。

    輔助辦公室在解釋此次招聘中忽略以廣東話為母語的翻譯人員難以應對“普通話/葡語”傳譯工作這一核心理據,從而令人對其招聘的合理性產生質疑。做法明顯未如理想,值得部門認真檢討並加以改善。

    財爺批准後作甄選

    傳新澳門協會於今年六月向廉政公署舉報,指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五名內地人員擔任翻譯工作,質疑有關做法違反優先聘用本地人員的規則,要求廉署就此事件作合法性調查。

    經廉署調查,因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由中國及葡語國家代表組成,主要工作語言是普通話及葡語,日常中葡語翻譯的工作量龐大。但由於透過統一開考和部門借調增加翻譯員的嘗試落空,為建立一支自身的專業中葡翻譯隊伍,並為第六屆部長級會議做好準備工作,輔助辦公室建議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五名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並獲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隨後,輔助辦公室透過北京外國語大學及上海外國語大學兩所大學推薦十六名畢業生,並為成立典試委員會甄選。經筆試、口試、面談及履歷分析,挑選考獲最高分數的五名畢業生。從資料顯示,相關人員除了在上述大學畢業外,亦在中葡翻譯或葡語教學領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徵詢公職局獲批准

    輔助辦公室按法例規定向公職局徵詢意見。公職局認為,鑒於本澳缺乏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有關的招聘符合《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相關規定。一八年九月,輔助辦公室向經濟財政司司長報告有關招聘的經過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建議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五名內地人員擔任中葡翻譯獲批准。

    對於招聘合法性,廉署經調查認為,公共部門在專業人員短缺的情況下,可以按《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外地人員擔任專業技術職務。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管理公務員及翻譯事務的部門,認為本澳缺乏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因此確認有關招聘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業人員短缺的情況。此次招聘包括專業院校推薦、筆試、口試、面談及履歷分析等甄選環節,最後以所得分數的高低作為聘用的標準,過程中未見有違法或違規之處。

    聘用不涉歧視本地

    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的工作語言是普通話及葡語,在舉辦活動、對外出訪而需要進行翻譯時,由於本澳培養的翻譯員主要以廣東話為母語,很多時候需先將普通話譯為廣東話,然後再將廣東話譯為葡語,反之亦然。公職局在意見書中指出,這種傳譯模式難以滿足中葡經貿論壇常設秘書處的工作要求,該部門有需要聘請以普通話為母語的翻譯人員。

    公職局在調查中向廉署表示,基於本澳語言環境,長期以來開辦的“中葡翻譯”學位課程及在職培訓皆以廣東話為主,翻譯員亦僅提供“廣東話/葡語”的傳譯服務。澳門理工學院的代表亦表示,現時的翻譯課程沒有強制推行“普通話/葡語”的互譯訓練和考核,在國家級別的會議和活動中,必須提供精準的翻譯服務,如要求非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人進行“普通話/葡語”傳譯,由於涉及兩種語言的思考運用,會有一定的困難。經調查後,廉署認為,鑒於本地的翻譯人員主要以廣東話為母語,技術上難以應對“普通話/葡語”的傳譯工作,因此聘用以普通話為母語的內地翻譯人員的做法,並不涉及語言歧視或排擠本地人才。

    未驗證澳缺該人才

    但廉署指出,行政公職局僅透過日常管理翻譯事務的工作經驗,而非透過公開招聘等更科學及公開的方法,來得出本澳缺乏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人員的結論,這不僅使少數具備“普通話/葡語”傳譯能力的本地人員失去投考機會,而且難以客觀及充分驗證澳門是否確實缺乏相關人才。

    另外,輔助辦公室在解釋此次招聘時,強調“翻譯員除具備較高素質的口筆譯技能外,還需熟悉內地事務”,但忽略以廣東話為母語的翻譯人員難以應對“普通話/葡語”傳譯工作這一核心理據,從而令人對其招聘的合理性產生質疑。相關的做法明顯未如理想,值得部門認真檢討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