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走私茅台稱自用
海關搜獲兩打烈酒
【本報訊】一名女子駕駛粵澳兩地牌車輛,經關閘走私烈酒入境被海關查獲,共搜出二十四支屬同一知名品牌的茅台酒,有人聲稱自用,由於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申報文件,且超出自用的可攜帶量,海關已依法作出起訴。
本月十六日下午,海關透過風險管理系統預警,在關閘口岸截查一輛粵澳兩地牌車輛,並搜出二十四支烈酒,合共十二公升。烈酒屬同一知名品牌,涉事司機為本澳居民,女性,四十歲,供稱有關烈酒購自內地,供個人自用。
涉事司機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申報文件,海關已根據《對外貿易法》作出起訴,一經判罰,可科處澳門幣五千元至十萬元罰款,而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海關提醒,濃度超過百分之三十的酒精飲料,每人每日可攜帶入境澳門供個人自用的容量為一公升,市民和旅客應了解物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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