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全國人大法工委,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立法方式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後稱,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稱,香港高院的裁決內容嚴重削弱香港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又稱部份全國人大對判決強烈不滿,法工委亦嚴重關切,正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法工委又稱,根據香港基本法第 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全國人大常委會在 1997年已經將“緊急法”,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以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 (盧宇恆 羅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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