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提出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包括建議調整司警局職權,明確將涉及資訊網絡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警權限,同時建議司警局可採用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未來司警局將新增保安廳、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等特定附屬單位。政府預料司警局未來七年逐步擴編至約一千六百人。
鑑於國際環境不斷變化,國家安全、反恐、社會安全和網絡安全問題以及包括電腦犯罪在內的高科技犯罪形勢等越趨複雜,為健全法律制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的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面對社會上新的犯罪形勢時能作出更迅速的反應,更好地回應社會及市民大眾的訴求以及加強打擊犯罪的能力,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時司法警察局的職權。
為提升執法效率,《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建議司法警察局為履行職責,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而不僅限於現時的書面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以及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表示,由於在司警偵查過程中向各部門索取資料時,通過傳統的公函或書面模式需時較長,故希望通過保密的互聯形式更快速地取得資料以進行偵查工作。
對於法案中建議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公佈與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的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有關的行為。薛仲明解釋,司警工作常涉及跟蹤犯罪分子調查工作,部分工作內容慣常需秘密偵查,有關修改是希望可保障人員人身安全。
法案亦建議因應《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明確在該制度下終止職務者,如符合法定條件,亦可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的許可。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司警局特別職程法律草案。為應對當前複雜多變的國家安全形勢,特區政府建議重整現行的《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創造條件以吸引、充實、穩定專業人員隊伍,從而更有效地貫徹“科技強警”、“主動警務”的工作理念。
法案建議增設法證範疇的特別職程、修訂刑事偵查人員職程和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當中包括建議增設督察長及刑事偵查主任,督察長須具法學士學位。法案亦建議刑事偵查員、刑事技術輔導員,以及法證範疇的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按原任用方式轉入新職程。刑事偵查人員組別副督察或以上職級之人員,如於法案生效之日未具備所需學歷,只要在原職程服務滿五年,且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評語,亦可轉入新職程。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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