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澳門是一個中西文化彙聚的地方,自被葡萄牙殖民開始,中西文化不斷在這裡相互碰撞、相互融合,讓澳門成為東方名城。為了促進中葡文化間的交流,當局一直積極展開各樣交流活動,推廣葡萄牙語言文化及制定和澳門的文化及學術研究和政策,這些工作則是由文化局所負責。
文化局成立於1982年,當時的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學會,被賦予具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資格。1989年,澳門文化學會進行架構重組,並於不足一年後作出調整,部門的中文名稱亦於此時改為澳門文化司署。當時,澳門文化司署除管轄澳門歷史檔案館和澳門中央圖書館(原澳門國立圖書館)外,又增設兩個從屬機構:澳門演藝學院和視覺藝術學校。1994年,澳門文化司署再次重組,賦予其更大的運作能力,達到現代化行政和公務員當地語系化的目標,以符合澳門回歸前之過渡期的需要;是次架構重組取消了澳門文化司署的法人資格及財政、財產自治權,僅余行政自治權——儘管如此,澳葡政府于同年設立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之文化基金,宗旨為資助澳門文化司署在遵從其職責之範圍內及行使其許可權時所開展之文化活動。1998年, 澳門博物館也納入澳門文化司署的架構內。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以後,澳門文化司署改稱文化局(葡文名稱仍維持不變),繼續在澳門進行文化推廣和文藝培訓等工作。2010年3月29日,設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以輔助及推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2014年3月1日,文化局承擔文化遺產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預算及輔助其運作。
現今的文化局所負責的工作頗多,目前其主要職責為協助制定並執行文化政策,以及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發展規劃;提供具質素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及文化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領域及保護文化遺產的相關法規有效貫徹、落實和執行;就文化財產及具文化價值的財產開展研究,提出建議和執行保護措施,並促進弘揚該等財產;鼓勵尊重多元文化;鼓勵市民,尤其兒童及青少年發揮創意思維,以及推行文化普及、藝術教育和創作;致力扶持、培養、教育和獎勵在文化藝術範疇有傑出表現的市民,並促進其互相交流;發展公共圖書館網絡、博物館網絡及檔案館,並制定適當政策,進行相關組織、管理,以推廣閱讀和扶持研究;推動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及生活美學的發展,並促進文化領域的研究、評論、出版、普及和教育;透過舉辦文藝、城市節慶活動,增進社會各族群的和諧共融;促進舉辦節慶活動和具文化及研究性質的會議、論壇、講座以及其他活動;規劃、建議設置文化設施,並負責管理有關設施;鼓勵市民參與文化藝術事務,促進民間文化藝術力量不斷發展;扶助並推動發展本土文化創意產業;收集、整理文化藝術的相關資料,開展調查研究,並藉出版書刊確保和扶持發表文學作品,尤其著重題材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作品;促進並發展區域性及國際性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協助實施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屬文化藝術範疇的公約、條約、協議及議定書;藉簽訂合作議定書或協議等方法,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及其他公共、私人實體在文化遺產、文化及藝術的範疇的交流和合作;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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