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表示,政府近年重視並致力加強長者權益保障,做了大量的工作,令長者權益有了較為明顯的發展,如透過第87/2017號行政命令,將農曆九月初九訂定為長者日,以營造良好的敬老愛老社會氛圍;推出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2016-2025),從醫社服務、權益保障、社會參與、生活環境四個範疇加強長者權益保障;出台《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令長者權益有了全面、明確的法律保障。但仍有部分工作需持續改善和加強,如完善無障礙設施、開發銀髮人力資源和長者照顧等方面。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他早前曾收到居民反映,指巴波沙大馬路好世界酒樓對開行人天橋電梯有上無落,給長者出行造成不便。其實,不單上述天橋,本澳現時不少行人天橋均缺乏完善的無障礙設施,給長者及其他行動不便人士出行帶來困擾。雖然政府現時正開展行人過路設施的優化工作,但相關工作規劃欠缺清晰度。請問,政府對於完善行人天橋無障礙設施有無具體規劃?會否針對所有行人天橋開展無障礙設施改善工作?有無完成時間表?
二、2018年,本澳長者勞動力參與率為13.3%,略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2017年14.8%的平均值,亦明顯低於美國(19.3%)、日本(23.5%)、新加坡(26.8%)及韓國(31.5%),顯示本澳長者就業仍有提升的空間。為促進長者就業,政府陸續推出「聘僱長者僱主嘉許計劃」、創立長者社企、調高就業長者年度職業稅免稅額等措施。有關措施具積極意義,但仍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新加坡等國推出延期領取退休金的人士可獲得額外獎勵,及韓國、新加坡為僱用長者的企業提供補貼的做法則更具吸引力。為促進長者就業,經合組織早前提出了三大政策範疇,包括增加繼續工作的經濟誘因、減少僱主僱用長者的障礙及提高長者的就業能力。其實,政府為促進長者就業提出了一系列的行動計劃,當中有的計劃正在實施,如開辦長者社企,但有的仍未見落實,如研究企業聘用長者的工作津貼計劃、優化長者就業支援服務及相關法規等。請問,對於企業聘用長者的工作津貼計劃,政府有無明確的構思和政策?在長者就業支援服務及提升長者就業能力方面,政府將會採取哪些切實有效的措施?另外,長者社企資助計劃現時進展如何?何時可投入運營?預計將創造多少長者就業職位?
三、政府針對長者照顧服務已進行多次調查研究,包括正在開展的「澳門特區長者生活狀況及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調查研究。請問,經過數次研究,政府是否已經對長者照顧服務的需求類型及如何合理配置相關資源有了較為清晰的目標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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