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受賄案一審宣判。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邢雲死刑,緩期 2年執行,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法院根據邢雲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死緩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邢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查明,邢雲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受賄近 4.5億人民幣。法院認為,邢雲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由於他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犯罪問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不立即執行死刑。 (梁舒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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