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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告美聯邦通信委

2019-12-06 06:35




    華為告美聯邦通信委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五日電:華為五日表示,當天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程序法。

    涉違美國憲法

    FCC於十一月廿二日通過一項決定,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

    在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國法律。

    21輪交涉無果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

    他還補充道,FCC主席阿吉特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自二○一八年三月FCC首次提出這項提議開始,華為和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提交了多輪事實依據和反對意見,但FCC卻對這些事實依據和意見完全忽視。

    宋柳平在聲明中表示:“華為還提交了廿一輪詳細意見,闡述該決定對偏遠地區用戶和企業的傷害。但FCC卻無視所有這些意見。”他還說道:“美國農村地區的運營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鎮、懷俄明的農場等地區的運營商,之所以選擇與華為合作,因為他們認可華為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FCC不應該禁止華為和運營商合作為美國農村地區提供聯接服務。”

    FCC涉嫌越權

    案件首席律師格倫表示,該規則還超越了FCC的法定權力,因為FCC沒有權力作出國家安全認定,也沒有權力基於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沒有國家安全方面的專業認定能力。

    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宋凱表示,這項禁令以及隨後發佈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將帶來數億美元的額外成本,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

    有記者提問FCC的禁令對華為的財務收入是否有影響,宋凱表示,華為在美國的收入與華為集團的收入相比可謂是忽略不計,對比華為在美國一百一十億的採購額也可以忽略不計,並且過去幾年華為在美國的銷售人員也在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