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第三場公眾諮詢會在十一月十一日舉行,不少出席的市民關注降低重建業權百份比的問題,憂慮都更成為“地產項目”;有市民發言時指,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都更變相向地產商傾斜。亦有不少發言的市民關注到降低重建業權百份比的問題,質疑如何保障私人業權人利益。另外,有市民關注到非居住用途商舖承租人的利益問題。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回應時不認同都更是地產項目,強調“都更並不等於地產商”。他指都更目的是要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會在保障私人業權利益下開展。在重建業權比例,劉德學認為重建業權比例與保護業權之間沒有直接關係,都更公司會採取多樣化的補償方式保障業權人的權益。至於非居住用途的商舖,劉德學指出,針對非居住用途商舖的賠償,都更公司會充分、及時和合理地計算賠償總額;而業主與承租人之間如何分配,則是兩者內部約定的問題。
政府指出,是次諮詢,發言者集中關注訂定樓宇重建業權百份比比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如何保障私有財產權、對承租人作出補償等問題,並希望當局在草擬都更主體法律時制定更透明、公開、具操作性的補償措施。
另外,發言者亦十分重視劃定都更片區應與澳門整體城市規劃作有機配合,以及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進行保育和活化等問題,希望能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在充分保障居民的生活環境和質素的同時,對完善交通配套、開拓更多公共空間和建造社區設施等方面作出考慮,更好地推動都市更新工作。
在十一月三十曰舉行的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上,部份發言的市民關注補償機制的問題。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強調,樓換樓、現金補償及特別津貼等補償機制並不是單一的選項。梁穎妍指一定會考慮業主的意願,所以將有多元化補償保障受都更影響的居民,同時能鼓勵業主主動參與都更。
有發言市民擔心無錢自付重建的費用,梁穎妍強調不一定會衍生居民自付建築費的情況,要視乎業主與都更公司或私人發展商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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