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教青局表示,局方已在學校運作指南工作會議上,要求學校若因任何原因導致解聘教學人員,除須按勞工法規定辦理解聘手續外,還應在解聘日期前1個月或決定解聘時隨即通知教青局備案。目前大部分學校會以意向書、面談、通告等形式瞭解全體或部分教師的續任意願,當中有17所學校向有意續聘或教齡1年的教師發出意向書,約佔2成5。
教青局在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時表示,教育暨青年局已透過《學校運作指南》,提醒學校在聘用教學人員的合同上應注意《勞動關係法》的規定,除因聘請代課教師以臨時替補因產假或病假而暫時停止教學服務的教師,或聘請僅在特定期間開辦的典趣班或活動的導師等需要外,學校和教師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為「不具期限的合同」。今年內《學校運作指南》工作會議,要求學校若因任何原因導致解聘的情況,除須按照《勞動關係法》相關規定辦理解聘手續外,還應於計劃解聘日期前一個月或作出解聘決定時隨即通知教育暨青年局作備案。
教學人員受聘於私立學校,因此須與《勞動關係法》有關保障僱主與僱員原則相一致。目前大部份學校會以意向書、面談、通告等形式瞭解全體或部份教師的續任意願,當中向有意續聘或教齡一年的教師發出意向書瞭解其績任意向的學校有17所(約佔25.4%)。
教育暨青年局已與教育界展開溝通,探討優化現時的相關情況,以及商討更合適的處理方式。並已清晰提醒學校負責人,留任書或類似的協議和文件在協助學校瞭解及統計教師新學年的工作意向時,並不影響學校和教師作為勞資雙方應有的權利與義務。
按勞工事務局資料顯示,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間所開立有關終止勞動關係的私立學校教師投訴個案共有7宗(涉及教師共10人次)。當中,有1宗個案(共涉及2名教師)仍在跟進調查,有2宗個案(共涉及2名教師)投訴理由成立,相關教師已依法獲支付賠償;至於其餘個案經勞工事務局介入處理後均已獲得解決,無需送交司法機關審理。
自《私框》頒布後,年資高的教師無論是總人數或佔整個師資隊伍的比重兩方面保持正增長,2018/2019學年本澳第一級及第二級的教學人員佔整個師資隊伍超過三分之一。而目前離開教育系統的私立學校教師以年資四年以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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