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被告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知錯,指自己當天受在場人士影響,因為無知及衝動選擇加入,現在已明白行為影響其他人對國旗的感受。她還提到,犯案後令父母傷心及受到騷擾,她自覺慚愧。 裁判官批評被告犯案行為侮辱自己的國家,認為被告應多讀中國歷史,瞭解民族發展進程,強調侮辱國旗的行為在其他國家亦不能接受,應判以阻嚇性刑罰,否則犯案者會誤以為是小事。 裁判官提醒被告,必須學會控制自己,做任何事前要顧及後果,若再犯更嚴重罪行,法庭不可能因為她年輕而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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