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在內地經商的男事主早前在娛樂場認識案中張姓嫌犯,張某見事主出手闊綽,相信對方資金實力雄厚,因此起了歪念,訛稱有機會投資新口岸一個娛樂場貴賓廳的賬戶,只要為賭客兌換籌碼便可賺取豐厚的碼傭。事主見有利可圖,於今年分多次合共「投資」390多萬元並存入有關貴賓廳賬戶,同時委託張某負責管理及接手兌碼「業務」。張某曾於今年9月至11月期間,多次從上述賬戶內提取存款,每次均向事主交待。惟直至11月底,事主閒來無事查詢賬戶收益,方才發現有關賬戶內僅剩餘1000元,經向張某追討說法時,則被對方以各種藉口搪塞。本月23日,事主成功邀約張某在本澳一個貴賓廳外見面及追數,張某坦承已私吞該筆款項及暫時沒有能力還錢,事主立即報警揭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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