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違服從義務處“書面申誡”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檢察院兩度偵查一宗治安警警長涉嫌偽造文件案,因沒有足夠跡象表明嫌疑人構成犯罪,補充偵查亦未收集到新證據,已再次將案件歸檔。但案中警長在紀律調查程序中因違反“服從義務”,被處科“書面申誡”處分。
當值離境處理私事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廉政公署揭發一名任職治安警察學校的警長,在二○一○至二○一四年間經常遲到早退,或在當值時擅離崗位逾兩小時,甚至在辦公時間或於提供補充工作,俗稱“抽水更”期間離境處理私人事務,並因而作出不實出勤紀錄,意圖誤導上級考勤,從而避免相關紀律責任,以及喪失增補性津貼,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被捕,案件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治安警察局接獲廉政公署通報後,已對有關人員提起紀律程序。治安警察局早前完成紀律程序,相關人員因違反“服從義務”而被科處“書面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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